2009年12月26日 星期六

before writing about Paris, 迎接我的是















韓庚解約欲退出SJ   韓庚辯護律師:與東方神起訴訟案內容一樣

網易娛樂12月21日報道(編譯/四月)



據韓國媒體報道,SJ組合中國成員韓庚於21日下午向首爾地方法院遞交與SM公司的《專屬合約》無效的申請書。代表韓庚的辯護律師金振旭表示:“專屬的契約權只是本次訴訟的內容,與韓庚以後是否還留在SJ進行活動是沒有關系的。”





韩庚解约事出有因 六项不公正条约遭曝光



 韩国组合Super Junior的中国籍成员韩庚被爆前日正式提出解约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解约背后显得不那么简单。就在大家众说芸芸之时,韩庚当时与SM签订的合同被曝光,其中六条不公正条约显得触目惊心。





 1.该合同有多处倾向于SM的条款

  第一份合同是在2003年1月签署的,当时韩庚是18岁,而且他是一个中国人,他并不了解韩国娱乐圈,所以SM给了他一份完全由SM公司单方面研究的协议。


  不仅如此,在2007年2月和2007年12月又签署了两外两份由SM提出的单方获益的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


  2.合同为期13年,而实际更久


  他签署的第一份合同是在Super Junior第一张专辑发行的十年后即可到期。但是在第二次签署时则演唱为十三年。Super Junior的第一张专辑是在2005年12月发行的,所以这份协议将在2018年12月到期,届时韩庚已经35岁了。


  此外,如果韩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学习,不能参加活动时,合同期限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自动延长,所以真正的期限,并非纸面上所写的那么简单,而是远远超过13年。这项条款严重侵犯了韩庚的公民权利。


  3.韩庚一旦违约或者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给SM支付巨额赔偿金。


  此规定妨碍韩庚取消合同本身,或者其中的一些协议。


  如果韩庚想到去别的公司继续演艺生涯,他将要赔付SM公司三倍的培养费,并支付在此期间由他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金额的两倍。



    4.合同中所规定的韩庚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


  韩庚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给他的活动。他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SM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SM强迫韩庚去做一些违反他意愿的活动


  在训练期间,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他的日程,第一次他将会被罚款一万韩元(10,000韩元=58RMB),第二次是两万韩元(20,000韩元=116RMB),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他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他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他超过1天没有和SM进行联络,SM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如果他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他索赔五百万韩元(5,000,000韩元=29000RMB)。


  根据这份合同,韩庚没有任何安排自己日程的权力,他必须遵循SM的话并且只能参加SM经纪人为他准备的电视节目和舞台演出。甚至在生病的时候,韩庚也不得不在SM的强制下参加一些活动。


    6.韩庚和SM之间的利润分配及版权问题


  合约期间录制的专辑和歌曲版权都属于SM。即便是韩庚作词,作曲,或改编的曲目也均属于SM。SM可以未经韩庚许可使用这些作品。


  至于专辑销售的利润分配是这样的,专辑销量必须超过50,000张。


  在此前提下Super Junior团队可以从中获得2%的利润提成。如果数字音乐或CD销量,他们可以获得10%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海外销量则可以拿到60%的利润提成。


  对于艺人来说, 2%的提成对于13个人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而数字产品和海外利润则必须分别达到销量标准后,艺人才能受益。而利润主要受益人其实是分销商,对团队来说没有什么意义。


  至于海外活动的收入,则先要扣除SM统计的开支和费用,剩余的利润才可以分配给成员


  庚方认为SM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力。针对以上六个原因,该合约属无效合同。





韓國組合Super Junior成員韓庚入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要求與經理人公司SM Entertainmen解約,但原來還有5名成員包括隊長李特、藝聲、強仁、銀赫及東海亦有同樣行動,但因韓庚是外國人,其訴訟才最先曝光。




前天,SJ組合中的南韓成員奎賢隨即在個人博客中稱“即使是猛獸也不會忘恩負義……我很不明白”。


誠然,中外流行樂壇的青春偶像組合,如小虎隊、F4、東方神起等,都是娛樂公司推出的商業產品,像SJ這種多達13人的美少男組合,更是精心策劃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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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回到家打開電腦



發現百度那些貼吧的氣氛都怪怪的



原來









雖然常說你們都老了老了 不是junior了



那些令人心悸的效果和夢幻的背面



那些逐漸藏不住的事



原來這麼不美







精心策劃的產物是個貼切到不行的詞



而被精心策劃的產物
所吸引的我



以前幾乎可說是崇拜SM公司的技術和手法



就把人弄的 deadly adorable 這點   真的沒話說



但這樣超然的技巧   代價沉重







(或者這所有的一切又有可能是擋某嘴砲團員的煙霧彈.......



可能又只是手段中的手段)









至少我跟我弟都認為



皇帝藝人



不是人可以幹的行業



當個一年半載榨榨自己還行



但若想要以這兩種職業作終身職



必須要想清楚



自己將可能擁有和失去的   身為一個人類能擁有的能力和權利







有人說既然這約這麼恐怖



當初為什麼要簽? 而為什麼要將近十年後才把所有事情抖出來?







「想紅想瘋了。」 是一種說法



因為當初還沒紅,所以沒有被壓榨的機會阿。我是這樣覺得的。







有件事我也很好奇



如果始源真的事韓國某連鎖超市集團董事長的兒子



就算他父親完全沒有對兒子的事業"參一腳"



難道這種賣身契下來的時候



總裁大人也會不過目  會看不出問題嗎



難道每個人的約內容不一樣.......







天阿



那個疲憊的庚庚已經逐漸變成現實



希望你們都活的好好的







歌迷在新聞底下大聲呼籲



"爭取自己的權益吧"



" 壓榨人的韓國狗"



"過的豬狗不如的日子"







我覺得很心酸的好笑



反過來看



要不是為了我們這些"飯" "粉絲"



壓榨和賣命從何而來



他們卻只能虛弱的微笑說



"歌迷是我們的一切



是我們走下去的力量"











反了反了







這好像是典型的"愛你反而害了你"的例子



如果真的希望他如上面所寫的"過的健康快樂"



我想歌迷能做的就是



消失











這樣講卻又偏激了



有些事還是很美好的



演唱會之後台上的眼淚是真的



台下的愛也是真的









人真是造孽阿.......



完全同意偷書賊最後的總結。

1 則留言:

  1. 哇嗚0.0



    我不知道粉絲也有這麼多煩惱囧"



    自從F4之後我都沒有在崇拜任何偶像和團體了= =



    我是覺得粉絲的愛很純粹的啦(同時也很變態)

    畢竟要瘋狂的追星也需要很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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